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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

平利县

建制沿革
发布时间2019/11/6 浏览量:1714 分享到:

早在七千年前,先民就在平利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并在长期的劳动中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境内发现的兴隆寨村吊蓬沟、西河魏家坝和田家湾等多处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以及新石器时期石凿、石斧、石棒、彩陶片等劳动、生活用具,就是历史见证。
平利县风景夏代时期,全国分冀、兖、青、徐、扬、荆、梁、雍、豫九州。平利属梁州。商代,平利为大巴山区族落——庸国的封地。周初,庸随周武王伐纣灭商,故得袭封旧土,建都上庸,平利仍属庸国统治区。
春秋时代,公元前611年,楚、巴、秦灭庸后,平利先属巴国,后属楚国势力范围。战国时期,公元前312年,秦大破楚军于丹阳(今河南丹水之北);前280年楚军再败,向秦献出汉水北及上庸,平利遂属秦地。公元前221年,秦并六国,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划汉江上游为汉中郡,平利属汉中西城县。
公元前
206年,汉高祖刘邦灭秦,建立西汉王朝,沿袭秦制,平利属汉中郡长利县(地域包括今湖北省郧西县和平利县、镇坪县域)。东汉光武6年(公元30年),废长利县,先后并入锡县(今白河)、西城县(今安康)。三国时期,平利属锡县地,先后为魏、蜀统治区。
公元
265年,晋武帝灭魏,建立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以上廉水为名设置上廉县(地域包括今平利、镇坪县及岚皋县部分乡镇),系平利县前身,为置县之始,属房州上庸郡。
南北朝时期,建置及政区归属变化频繁:南朝宋初分上廉增设吉阳,不久撤上廉县,辖地并入吉阳,名吉阳县;南朝齐,又划吉阳分置吉阳、上廉两个县,平利仍为上廉县,先属新兴郡,后属上庸郡;梁时仍为上廉县,属新兴郡;西魏废帝元年(
552年),改上廉为吉安县,属安康郡;隋大业3年(607年),吉安改为金川县,属金州西城郡。
唐武德元年(618年),划金川县东南(今平利县、镇坪县及岚皋县花里镇),在上廉故城,以平利川名置平利县,属金州。大历6年(771年)废,并入西城县。长庆年初,复置平利县。北宋熙宁6年(1073年),废县设镇,平利属西城县地。宋元?年间,复置县,属金州。元代废县设巡检司,平利属兴元路金州。明洪武3年复置,先属大宁州(今重庆市巫溪),后属金州,万历11年(1583年)金州改称兴安州,平利遂属兴安州。清乾隆47年(1782年)兴安升州为府,至清末,平利属兴安府。中华民国初期,沿袭清制;国6年(1917年)撤府设道,平利属汉中道;民国11年(1922年),今镇坪由平利划出17个保置县,平利定为三等县;民国16年(1927年),“陕西省政府成立之后,行政区划中道一级取消,改为省直接领导”;民国25年(1936年),省下增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此后,平利县属第5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9年(1940年)实行新县制,分县为6等,平利为5等县,一直到解放。
1949年,平利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先属陕南行政主任公署安康专署、安康专员公署领导,后属安康地区行政公署,安康市政府领导至今。
建国以来,全县行政区划作了20余次调整,其中大的调整有9次:建国以来,撤销民国时期8乡镇、52保、1125甲,建立8区、52村、1125闾。
195810月,全县建立8个人民公社,下辖39个管理区;11月,镇坪与平利合并为平利县,全县共设12个人民公社,54个管理区;19634月,恢复镇坪县,遂将所属4社、15个管理区分出。
1981年,选举成立平利县人民政府,39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称管理委员会,城关镇“革命委员会”改称城关镇人民政府。
1996年,通过乡镇机构改革,全县共设城关、老县、兴隆、三阳、大贵、洛河、广佛、八仙8个镇和牛王、长安、双杨、西河、秋河、八道、松鸦、张家、正阳、女娲山10个乡。20013月和11月,相继两次并乡建镇,截止20037月,全县共设城关、老县、兴隆、三阳、大贵、洛河、广佛、八仙、长安9个镇和西河、正阳、女娲山3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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