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应昌(1871一1951)字瑞卿,号敬斋。凤翔县柳林镇宋村人。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丁酉科举人。清末任凤翔县正谊书院山长及劝学所长。辛亥革命后加入同盟会,后转国民党。1912年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届参议院议员。袁世凯窃国,通电“讨袁护法”。1917年段祺瑞解散国会,赴广州追随孙中山,任中华民国非常议会议员(又称护法议员)兼非常议会行政委员陕西首席代表。孙中山当选大总统兼陆海军大元帅后,任总统府顾问、大元帅府参议。1923年,以“头可断,决不选曹琨”为誓,拒受馈金反对曹琨贿选。当时北京《朝日新闻报》以“此老何倔强乃尔”为题,大加赞赏。刘镇华督陕时,拒受五百金,以“苛政殃民,横征暴敛”提案弹劾。1929年西北饥谨,陕西尤重。窦应昌出任陕灾救济会会办兼山西永济妇孺收容所所长,奔走京、津、沪、豫、晋、陕之间,募款救灾,并捐月俸80元。1932 年,陕灾延续,他与朱子桥代表救灾会,赴京向当政及华洋义赈会申请赈款,使陕西饥民赖以度过灾荒。窦应昌常以兴学育才为己任,每言“为国育才,为百年大计”。在南京创办庚子讲经会,在家乡宋村创设敬诚小学。他喜吟诗,1932 年在南京与广东梅县刘志芬和浙江黄岩方希鲁等成立白下诗社(后改石城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