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和机构职能介绍

领导介绍

汪宗礼 党组书记、局长、收储办主任

赵安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智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小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尚书 党组成员、收储办副主任

赵 阳 党组成员、工会工委主任

周虎家 总工程师

机构职能

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汉中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处级规格。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相关规划和国土资源其他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审查县(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参与审核需报省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参与制定陕南移民搬迁相关政策,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

(三)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对土地、矿产规划的执行情况;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和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复垦规划和计划;对需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进行审查、报批。

(五)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有关规定;组织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土地评等定级等工作,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储备和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土地使用权价格。

(七)负责全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统一征地管理工作。

(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办法;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合称矿业权,下同)授予和转让,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矿业权;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定全市矿产资源发展战略。

(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评价、预报、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实施地下水动态监测,规定并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参与拟定国土资源资金、资产有关规定,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行政管理经费、国土整治等费用使用情况。

(十二)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处级干部的日常管理,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调处市本级不动产权属争议;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赵万本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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