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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县文物旅游局单位简介

留坝县地处陕西省西南,汉中市北部,东连洋县、城固,南接汉台,西邻勉县,北靠太白、凤县。县人民政府驻地留坝,距西安367公里,距汉中85公里。全县辖4乡5镇,98个行政村,34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8万人,有汉、回、藏、满、维等5个民族,属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县。全县总面积1970平方公里,地势北高南低,西、北、东三面山岭环抱,东南部地势较低,形如簸箕。境内海拔最高的紫柏山2610米,海拔最低的褒河谷地585米,平均海拔1547米。现有耕地61016亩,其中旱地50215亩,占82.8%;水田10801亩,占17.2%。属亚热带北缘山区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区,系长江流域汉江支流褒河水系。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平均日照1804.4小时,年降雨量860毫米,平均气温11.1℃,无霜期208天。

生物资源得天独厚。县境内山岭陡峻,垂直高差大,河谷深邃,地貌复杂,气候多变,形成了生物群落的多样性和明显的植物垂直分布带。全县林地面积275万亩,占总面积的92.8%,其中森林覆盖率88.6%,植被覆盖率达90.2%,人均林地4公顷,居西北前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全国银杏种植示范基地县。树种以红桦、栎类、冷杉、华山松、油松为最多,大部分为天然林。现有马道、火烧店、闸口石、桑园、庙台子5个国营林场和9个天护中心,负责全县森林的管护和营造。林产品极为丰富,盛产板栗、核桃、猕猴桃、生漆、食用菌等林副产品。特别是"留坝香菇"品牌被列入陕西省优质产品名录。天然中药材和生化植物品类繁多,被称为"绿色宝库"、"天然药库"。全县可供药用的动、植物药材有1320多种,尤其是西洋参品质极佳,为全国三大西洋参规范化种植基地县之一;境内野生动物达410余种,其中常栖飞禽类270多种,被列为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的有大熊猫、毛冠鹿、金钱豹、羚羊、苏门羚、林麝、大鲵、蝾螈、红腹角雉等25种,桑园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现已发现的矿藏有50余种,主要有铁、铜、镍、铬、金、银、铝、锌、锑、煤、硫、水晶、石墨、石英石、大理石、冰洲石、花岗石、石榴子石、石棉、滑石、蛇纹石等,其中大理石、蛇纹岩、铁、锌等储量较大,特别是雪花白大理石、大花绿蛇纹岩储量丰富、品质上乘,倍受市场青睐。

水能开发潜力巨大。以光华山为分水岭,东为褒河水系,西为黑河水系。全县共有大、小河流28条,其中径流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河流有5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7条,100平方公里以上的6条,水资源总量12亿立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21.5万千瓦,可开发利用13.5万千瓦。

旅游资源独具特色。境内生态环境优越,自然风光宜人,两汉三国历史文化积淀丰厚,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发展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尤其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张良庙、国家级森林公园—紫柏山、中国古栈道第一漂—栈道漂流三大景区闻名遐迩。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物保护、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起草管理制度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2.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对查处盗窃、盗掘、破坏、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的大案要案的涉案文物报省文物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3.组织申报市县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审核和上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或者维修项目;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汇总文物维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质的申报材料。

4.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工作。

5.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养;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6.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管理假日旅游"黄金周"工作,负责全县旅游重点招商引资工作。

7.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

8.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县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依法对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处理旅游行业从业者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业等方面的服务标准;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9.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全县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10.负责管理县文物旅游系统的事业经费,负责县文物旅游系统各项统计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赵万本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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