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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

南郑县

建制沿革
发布时间2019/11/6 浏览量:1496 分享到:

南郑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从考古工作者在县境北部的梁山地区发现的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遗址遗物证实,南郑地区早在数十万年前即有古人类生息繁衍;原始公社时期,已有较发达的农牧业、手工业。南郑是汉水流域人类文明发祥地之一,人类社会从古到今各个时期的承载、延续踪迹都可以在这找到。

南郑在周代即为汉水上中游地区重镇,战国时期置县。为陕西置县最早的县之一。自公元前451年秦筑南郑城后,厉为汉中郡.道.府附郭首县。

汉高祖刘邦为汉王时曾以南郑为都城;汉末张鲁在此建立政教(五斗米道)合一的政权将近30年;

三国时蜀汉与曹魏在南郑地区进行过激烈较量;

晋武帝泰始年间,南郑为梁州及汉中郡治所。西魏废帝三年(554年),南郑县改为光义县,治所不变;隋开皇初年复称南郑县;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废汉川郡置梁州,南郑为州治所;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南郑为山南道梁州属县;

宋代,南郑为府辖县及路、府治所;

元朝(1271~1368年)设陕西行中书省,南郑为兴元路路治,南郑县正式划归陕西;

明朝时期南郑为汉中府治,其间明末农民起义军在南郑地区留下众多可歌可泣的斗争史话;

清朝时期南郑属陕西布政司汉中府辖县。

民国17年(1928年),撤销汉中道,南郑县直属省辖。20世纪30年代初,南郑县是中国工农红军创建的川陕革命根据地之重要组成部分,1949年12月6日,南郑县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随即将南郑分置为南郑县与南郑市。南郑县迁治于汉中城东的十八里铺,除汉中城及郊区归南郑市外,其余集镇和乡村仍由南郑县辖领。

1954年底,将四川省通江县的碑坝区划归南郑县。1958年底撤销南郑县,辖区并入汉中市。1961年9月县市分设,划汉江以南原南郑县辖的冷水、汉山、红庙、南海、碑坝五区及原褒城县辖的高台、新集、黄官三区和原黎坪中心区的部分区域为南郑新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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