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政策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全市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拟订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定,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市引进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专家、人才来商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服务来商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市级政府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编制下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赵万本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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