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简介



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1月份由山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为县政府派出机构,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科级规格,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县财政全额预算。2013年12月,经市编办同意,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升格为副县级单位,设领导职数1正2副,内设4个副科级科室,各设领导职数一名,现有职工26人。


主要职能是负责县域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的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县域工业集中区的发展战略、政策与措施;根据山阳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编制县域工业集中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计划,做好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指标的报批和土地征收;代表县政府负责县域工业集中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规划与管理;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负责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和项目洽谈;负责对计划入驻工业集中区的投资企业(项目)进行初审,经批准后,负责用地规划与建设规划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工业集中区经济运行、统计分析与监测;负责工业集中区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