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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7个区级部门51项行政许可事项移交由行政审批局实施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量:2175 分享到:

10月30日上午,长安区召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交接签约仪式,7个区级部门51项行政许可事项移交由区行政审批局实施。副区长汤晓军出席。


仪式上,区行政审批局就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分别与区委宣传部、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7个区级部门签订了《长安区行政审批事项移交书》,达成了51项行政许可事项移交、工作衔接、批管联动等方面的正式协议。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9月中旬,长安区政府下发了《西安市长安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决定将21个区级部门承担的294个事项,年底前分三批移交由区行政审批局实施。


目前,通过前期对接沟通,结合审批事项难易程度、办件频次、承接能力等因素,51项具备划转条件。其中区委宣传部3项、文旅局8项、教育局2项、秦保局1项、住建局12项、水务局13项、农业农村局12项。


只进一个门只盖一个章:自2019年10月30日起,长安区行政审批局第一批交接的51个事项已全部进驻政务中心。在政务中心西厅设置“综合审批”窗口,正式对外审批。同时启用了“西安市长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个窗口接件、后台联动办理、一枚印章审批”的审批模式,实现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个门、只盖一个章”,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成熟一个划转一个:长安区行政审批局将加强与各部门的对接,本着“成熟一个、划转一个”的原则,力争年底将剩余的事项渐进式划转到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同时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妥善处理审批与监管的关系,充分发挥审批权相对集中的工作优势,开展事项流程优化再造,探索建立审批协调联动、审批信息共享、综合踏勘、集中图审、联合验收等新机制,为提升长安营商环境带来新动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