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莲湖区法院依法对贺某某等9名被告人抢劫、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宣判。
据悉,被告人贺某某系聋哑人,以其为首组成的恶势力团伙,组织数名聋哑女性在舞厅上班,并强行收取其部分收入。贺某某与其丈夫侍某为确保该项收入,排斥其他外地聋哑女性在这些舞厅上班。该组织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手段向外地聋哑女性收取“保护费”,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等8人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贺某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该团伙中贺某某等6人为聋哑人,依法应从轻处罚。
据此,莲湖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贺某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侍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又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