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城区2016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




“榆林蓝”名副其实

为了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度,市环保局、市创建办、市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冬季禁烧烟煤、杂物专项整治”、“建筑工地及空闲地扬尘污染治理”、“黄标车及大型货运机动车限行”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2016年底,榆林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290天指标任务。具体开展了以下整治工作:

一是严防严控燃煤污染。为了进一步巩固榆林市“蓝天工程”成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将榆林中心城区禁烧烟煤范围由105平方公里扩大到255平方公里,印发了《榆林市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6号文件,按照文件精神由市创建办牵头,市环保局、市执法局配合,于2016年10月24日至12月9日分两个阶段利用1个多月时间分成3个组,对中心城区255平方公里禁煤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大气污染严防严控”为主要内容的冬季禁烧烟煤、杂物专项整治行动,共计入户调查680户,个体工商户196户,企业6家,建筑工地11个,售煤点8个。在新扩大的禁煤范围共发现燃烧有烟煤30余吨,销售有烟煤15余吨,联合市执法局、办事处、驻村干部进行现场清理取缔。

二是强化城市扬尘大气环境综合治理。结合建筑工地“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对城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进行督查,对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降尘措施的,要求市建规局、市住建局等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整治。督促榆阳区政府、横山区西南新区、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开展环卫机械化清扫湿法作业,进两年共投资 4920万元购置各种环卫作业车辆71台,坚持湿法清扫。

三是防控低空面源污染。充分发挥网格化管控职能,全面监控网格覆盖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餐饮油烟污染等低空大气污染源。

四是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在中心城区划定了黄标车限行范围,24小时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禁止“黄标车”在主城区行驶,同时对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进行淘汰治理,共计淘汰黄标车3981辆、老旧车辆9220辆。

五是开展裸露黄土专项整治。为了有效解决中心城区空闲地黄土裸露现象,市创建办召集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榆阳区政府、横山区政府(西南新区)等任务部门单位,召开了榆林中心城区2016年闲置地绿化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部署会,制定了《榆林中心城区2016年闲置地绿化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年共确定整治闲置地51宗计1720.73亩,共投资248.99万,通过空闲地绿化综合整治,有效解决了榆林中心城区空闲地脏、乱、差现状和黄土裸露现象,中心城区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六是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机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机制》的通知,充分利用和发挥两部门在反映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监测预警信息,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为公众出行提供健康指引。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具体合作,一是当预计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环保、气象两部门要及时启动空气质量会商机制,研判空气污染形势,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二是规范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机制,在环保、气象部门进行会商论证并取得共识后,由两部门联合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统一向社会发布;三是加强深化合作,推动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将预报信息通报给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为政府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尽可能减轻污染危害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