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农林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林业、畜牧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农业、林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农业和林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区农业开发规划。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区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和减轻农民负担及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拟定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和农产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果业产业化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相关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全区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实施农业相关技术标准和农业相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指导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种子(苗)、农药、肥料、兽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八)承担全区平原和景区绿化、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兽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区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对农机化生产的安全监理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  组织机械化农业生产,提高农机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


(十一)负责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